防火填塞規範與防火填塞材料認證相關作業規定緣起(一)

防火填塞規範防火填塞材料認證相關作業規定緣起

 

城市人口持續增長,土地資源有限,加上科技進展,促使城市建築日趨向高空延伸,城市構造隨之高層化及多元複合化,各類休閒消費場所亦隨消費者需求隨之大型化,如發生火災,因容留人數眾多,場地複雜化,易造成重大人命傷亡及財產損失;尤其高層建築物猶如一座座小型城市,人員、財物集中,如果發生重 大災害,所造成之損失、影響層面既深且廣,以汐止東方科學園區(樓高98公尺)火災為例,直接財物損失達數10億元,並衍生停業、商譽受損等重大間接損 失,為防範類似事件之發生,並強化高層建築物之建築及消防安全,爰擬定相關作業程序,針對其結構及用途之特性、火災危險性及現行建築及消防安全檢查相關作為進行探討、研析問題所在,並提出火災搶救、災害調查鑑定因應措施及建築、消防安全管理作業規範,使業者對於建築物能有自行檢視之依據,政府執行單位能有 事前預防、災害應變及災後調查之標準,對於高層建築物火災損失將降至最低。
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於9369函頒「公共安全管理白皮書」實施計畫,針對高層建築物建築及消防安全管理項目,提出有關提昇建築防火避難安全、確保避難及搶救安全及提昇超高層建築物避難安全等三項實施策略。基此,本案針對高層建築物之定義及已完成策略與措施,說明如下:

(一)高層建築物之定義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27條規定高層建築物,係指高度在50公尺或樓層在16層以上之建築物。

(二)高層建築物建築及消防安全管理已完成策略與措施

依據公共安全管理白皮書實施計劃高層建築物建築及消防安全管理項目,由內政部消防署、內政部營建署等相關中央機關,完成8項具體措施與作為,並依行政程序函頒實施,詳如表3-5所示。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持續辦理加強查核防火避難設施安全之作業規定等措施,並自行列管。

 

3–5 高層建築物建築及消防安全管理已完成策略與措施一覽表

項次

策略與措施

()辦機關

執行成效

1

檢討相對安全區及中間避難層設置規定

內政部營建署
(建築研究所)

內政部營建署於961115函訂頒「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高層建築物中間層避難空間設置原則」

2

檢討防火區劃開口、貫穿部防火填塞規範與認證相關作業規定

內政部營建署

內政部營建署已完成建築防火材料性能規格評定作業要點與基準

3

研究評估運用一般電梯及緊急升降機進行避難管理之可行性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營建署)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95222完成運用一般電梯及緊急升降機進行避難管理之可行性評估研究報告

4

研擬一般電梯機道防火防煙措施

內政部營建署

1.有關一般電梯機道之防火措施規定,業於92819修正公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增訂第79條之2
2.
有關一般電梯機道之防煙措施部分,業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條、第79條之2及第242條等條文規定,增列強化一般電梯機道防火防煙措施,並於9631內政部令修正發布。

5

研提戶外避難集結地點之管理對策,規劃戶外避難集結區之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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